露锋: 又称“出锋”。指点画开头或结尾处笔的尖锋显露于外。
清冯班<<钝吟书要>>称:“出锋者,末锐不收”。
如起笔时不逆锋,笔尖顺点画方向落纸然后顺向而行,叫起笔出锋;有些撇,捺,钩的收笔处笔锋顺势向终点送出并提锋离纸,叫收笔出锋。出锋可以体现点画间和字与字间的呼应,承接关系,能产生“精神外露,风采焕发有神”(清蒋和《笔法精解》) 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