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用以制定乐律的度尺。以黄钟律的管长为准,以累黍为法。相传 黄帝 命 伶伦 造律之尺,一黍之纵长,命为一分,九分为一寸,共计八十一分为一尺,是为律尺。以黍粒横排,则百粒为一尺,相当于纵黍八十一粒。 宋 苏轼 《范景仁墓志铭》:“初, 仁宗 命 李照 改定大乐……公上疏论律尺之法。”参阅 明 朱载堉 《律吕精义·审度》。
古代調音律用的度長器。相傳黃帝命令伶倫造律尺以一黍的縱長為一分,律尺共長八十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