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违反法纪而又构不成刑事责任并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劳动教养采用劳动生产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期限一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
大陸地區對違法但又不構成刑責,或不需給予刑事處罰的違法罪犯和少年犯,進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