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乐与利益。犹幸福。《礼记·大学》“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 汉 郑玄 注:“圣人既有亲贤之德,其政又有乐利於民。” 李大钊 《厌世心与自觉心》:“乐利之境,陈于吾前,苟有为者,当能立致。”
(2).谓使之得到快乐与利益。 胡适 《读<吕氏春秋>》:“极少数人也许能有这种牺牲自己而乐利天下的精神。”
快樂與利益。如:「民生樂利」、「安和樂利」。語本禮記.大學:「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孔穎達.正義:「言前王施為政教,下順人情,不奪人之所樂利之事。」後轉為動詞,使其快樂與有利。如:「人當有樂利天下之心,不可眼中只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