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以衣棺收殓遗体。敛,通“ 殮 ”。《礼记·檀弓下》:“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 孔颖达 疏:“敛手足形者,亲亡但以衣棺敛其头首及足,形体不露,还速葬而无椁材,称其家之财物所有以送终。”《陈书·袁泌传》:“吾於朝廷素无功绩,瞑目之后,敛手足旋葬,无得輒受赠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