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指官吏因罪远谪,遇赦酌情调迁近处任职。 唐 白居易 《自题》诗:“一旦失恩先左降,三年随例未量移。”《旧唐书·玄宗纪上》:“﹝ 开元 二十年﹞大赦天下,左降官量移近处。”《宋史·钦宗纪》:“﹝ 靖康 元年七月﹞詔:‘ 蔡京 子孙二十三人已分窜远地,遇赦不许量移。’”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量移》:“ 唐 朝人得罪贬窜远方,遇赦改近地,谓之量移。”
(2).泛指迁职。 明 王世贞 《除夕张山人分韵是日有浙藩之报》之二:“自怜迟暮意,初作量移人。” 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归舟》:“ 道光 辛丑秋七月,由 粤 西量移 苏 抚。”
唐朝時貶逐遠方的臣子,遇赦改近地安置,稱為「量移」。後泛指職位遷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