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或東西留下。
法律上指嫌犯被逮捕或自首時,警方辦案人員通常向該警察長官報告,請准留下嫌犯,便於偵查,此情況稱為「留置」。法律規定留置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屆時應依查得之證據,決定將嫌犯移送法辦或予以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