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五斗米道。 晋 常璩 《华阳国志·汉中志》:“ 汉 末, 沛国 张陵 学道於 蜀 鹤鸣山 ,造作道书,自称‘太清玄元’,以惑百姓。 陵 死,子 衡 传其业; 衡 死,子 鲁 传其业…… 初平 中,﹝ 益州 牧 刘焉 ﹞以 鲁 为督义司马,住 汉中 ,断谷道。 鲁 既至,行宽惠,以鬼道教立义舍,置义米义肉其中,行者取之,量腹而已,不得过多,云鬼病之。其市肆贾平亦然。犯法者三原而后行刑。学道未信者谓之鬼卒,后乃为祭酒。 巴 汉 夷民多便之。其供道限出五斗米,故世谓之米道。”参见“ 五斗米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