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用佃农。 清 刘书年 《刘贵阳说经残稿》:“民间有地百十亩,必招佃种,名曰觅汉,多係南县流民,流民无以为生,土著者喜其勤谨,拨田与种。”
(2).指佃农。《醒世姻缘传》第八回:“除了这两行人,只是嫁与人做僕妇,或嫁与觅汉做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