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保荐。 清 代京外大臣保荐特殊人材请求破格录用的,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不交吏部审议,故称密保。《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回:“所以得了保举与及补缺,都首先要化部费。那查例案最是混帐的事:你打点得到的,他便引这条例;打点不到,他又引那条例,哪里有一定的呢?至於明保、密保的折子上去,也一样不交部议的。”
祕密保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