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时,同一年考取的秀才彼此称同案,称对方的父亲为案伯。《儒林外史》第二回:“我因先生吃斋,倒想起一个笑话,是前日在城里我那案伯 顾 老相公 家听见他説的。”
科舉時代同年考中的人,互稱為「同案」,稱同案的父親為「案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