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礼六礼之一。纳吉之后,择日具书,送聘礼至女家,女家受物复书,婚姻乃定。亦称文定,俗称过定。《春秋·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如 齐 纳币。” 宋 苏轼 《书刘庭式事》:“未及第时,议娶其乡人之女,既约而未纳币也。”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细询始末,乃知女十岁失母,鞠于外氏五六年,纳币后始归。”
古代婚嫁六禮中的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