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时称兼卖茶水饭食,或并蓄娼妓的小酒铺。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纪胜·酒肆》:“除官库、子库脚店之外,其餘皆谓之拍户。有茶饭店,谓兼卖食次下酒也……菴酒店,谓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懽,而於酒阁内暗藏卧牀也。” 宋 叶适 《朱娘曲》:“自言三世充拍户,官抛万斛嗟长贫。”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别集上·沉次卿》:“其法使拍户於本府入钱给由,诣诸库打酒,仍使自择所向。”
有零售的小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