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價拋售。
定期在一定場所,當眾發賣貨物,由多數人購買爭相出價,至賣主認為滿意,以拍板作響表示成交,稱為「拍賣」。
法院將查封之動產或不動產,以公開競爭出價的方式,定其價金,而將該動產或不動產出賣,以資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