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庶子地位同于嫡子。《左传·桓公十八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 杜预 注:“庶如嫡。” 杨伯峻 注:“匹嫡,庶子同於嫡子。”《晋书·礼志中》:“两后匹嫡,自谓违礼,不谓非常之事而以常礼处之也。”《宋书·后纪传论》:“ 太祖 之倾惑 潘嫗 ,谋及妇人; 大明 之沦溺 殷姬 ,并后匹嫡,至使多难起於肌肤,并命行於同产,又况进於此者乎。”
(2).谓缔结婚姻。 唐 吴兢 《贞观政要·论礼乐》:“自 有魏 失御, 齐氏 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 燕 、 赵 古姓,多失衣冠之绪, 齐 、 韩 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唯在於窃貲,结褵必归於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