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王接待宾客用的贡物,指皮帛丝麻之属。《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嬪贡。” 郑玄 注:“嬪,故书作宾……谓嬪贡丝枲。” 王引之 《经义述闻·周官上》:“祀与宾相对为文,其为宾客之事明甚……祀贡以供王祭祀之事,宾贡以供王宾客之事,非谓诸侯来宾而贡之,因谓之宾贡也。” 王引之 《经义述闻·周官上》:“宾本字也,嬪借字也,读当如其本字,不当依借字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