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词气平和而说理透彻。《文选·陆机<文赋>》:“奏平彻以闲雅,説煒曄而譎誑。” 李周翰 注:“奏事帝庭,所以陈叙情理,故和平其词,通彻其意,雍容闲雅,此焉可观。” 章炳麟 《论式》:“然 王充 於 汉 独称 谷永 , 谷永 之奏,犹似质不及文,而独为后世宗,总之不离平彻者近是。”
(2).犹言常轨。 唐 刘肃 《大唐新语·厘革》:“ 开元 中, 裴光庭 为吏部,始循资格以一贤愚,遵平彻者喜其循常,负材用者受其抑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