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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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余

拼音píng yú

词典解释

清 代地方府上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部分一般来源赋税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 清 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 乾隆 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 乾隆 二年, 四川省 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额银两亦名平馀。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餘,犹在正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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