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阳气自剥尽至复来共七天。《易·复》:“反復其道,七日来復,天行也。” 王弼 注:“阳气始剥尽至来復,时凡七日。” 孔颖达 疏:“天之阳气絶灭之后,不过七日阳气復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一说“七日”指“七月”。 宋 孙奕 《履斋示儿编·经说·七日来复》:“七日来復者,昔之计月,非其正岁,则以日数之,即《豳》诗‘一之日’、‘二之日’是也。” 宋 朱熹 《近思录》卷一“七日来復” 清 茅星来 注:“日即月也,犹《诗》言‘一之日’、‘二之日’也。以卦配月,则自五月阳始消而为姤,至十一月阳生而为復,凡七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