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犹起复。古代官吏有丧,服未满而起用。《元典章·吏部·新吏》:“旧例居丧夺情起服之官,或是朝廷顾问儒臣,或是必用耆旧。”
(2).指服满而起用。《古今小说·吴保安弃家赎友》:“ 仲翔 起服到京,补 嵐州 长史,又加朝散大夫。”《官场现形记》第二九回:“席面上同座的,有两个京官:一个是主考,请假期满;一个是都老爷,丁艰起服。”《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四回:“瞒着你,是伯娘的主意,説你起服那一年,伯娘和你説过好几遍,要回去娶媳妇儿,你总是推三阻四的。”
舊制父母之喪,三年期滿,除去孝服,稱為「起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