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钱财和粮食。《宋史·食货志上六》:“ 王安石 秉政,改贷粮法而为借助,移 常平 、 广惠仓 钱斛而为青苗,皆令民出息。”
(2).特指俸钱和禄米;薪俸。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中:“至 绍兴 间,新制:非经参部,人不勘支俸钱。三子遂俱无禄,独大主所请钱斛,已不能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