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敲钉鎚 ”。
亦作“ 敲钉锤 ”。亦作“ 敲竹竿 ”。 孙锦标 《通俗常言疏证·货财》:“《金陵杂志》:‘敲钉鎚、一名敲竹竿,不当取之财而取之之谓。今 上海 谓之敲竹槓是也。’” 李劼人 《天魔舞》第六章:“已经交过十万了,现在又另要开刀费十万,岂不是故意敲钉锤?”参见“ 敲竹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