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窃鐘掩耳 ”。《吕氏春秋·自知》:“百姓有得锺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揜其耳。”后因以喻自欺欺人。《晋书·宣帝纪》:“亦犹窃鐘掩耳,以众人为不闻;鋭意盗金,谓市中为莫覩。”《通志·总序》:“后世众手修书,道傍筑室;掠人之文,窃钟掩耳。”参见“ 掩耳盗鐘 ”。
见“ 窃钟掩耳 ”。
窃钟掩耳是成语。
書載有人得到一口大鐘,因鐘太大,難以背負帶走,就想將鐘敲碎,又擔心鐘的聲音太大,被別人聽見將鐘搶走,於是掩住自己的耳朵,以為如此別人就聽不見了。典出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後用以比喻想要隱瞞別人,結果卻只是自己欺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