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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

拼音qīng miáo fǎ

词典解释

也称常平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出贷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反对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宋史·食货四上:“於 陕西 转运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 ,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金瓶梅词话》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亦省称“ 青苗 ”。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 、 孙觉 、 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国语词典

青苗法 (qīng miáo fǎ)
  1. 神宗時宰相王安石所採行的財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間農家經濟拮据時,政府可貸款給農民。秋收後,農民再將本息一併歸還政府,以免農民受高利貸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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