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请奉 ”。1.薪俸。 宋 李上交 《近事会元》卷四:“女妓入 宜春院 ,谓之内人,亦曰前头人,谓在上前也。骨肉得居教坊,谓之内人家,有请俸。”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下:“宰臣 魏杞 等奏:岂有加封而反无请俸。”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六:“恁时节奉还一年请俸。”《荡寇志》第八六回:“如今公事要紧,只等凯旋后,赏赐外多加一份请奉,包在我身上。”
(2).指支取薪俸。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十:“ 杜祁公 居官清介,每请俸必过初五。”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第三折:“如今那当差的民户喜,也有那乾请俸的官人每怨。”
支取薪給。
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