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府同知。《儒林外史》第十七回:“ 潘保正 走来向他説道:‘二相公,你可知道县里老爷坏了?今日委了 温州府 二太爷来摘了印去了。’” 张慧剑 校注:“二太爷,指知府的辅佐官同知。同知仅比知府小些,故有‘二太爷’的称呼。”
(2).旧时百姓对人仆的敬称。《红楼梦》第九五回:“那人便怀内掏出赏格来,指给门上人瞧,説:‘这不是你们府上的帖子?写明送玉的给银一万两。二太爷,你们这会子瞧我穷,回来我得了银子,就是财主了。’”
舊時敬稱同知,因其地位次於知府,故稱為「二太爺」。
舊時對富家僕從的尊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