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种死罪。《左传·哀公十五年》:“三死无与。” 杜预 注:“三死,死罪三。”
(2).指非命而致死的三种原因。 汉 刘向 《说苑·杂言》:“人有三死,而非命也,人自取之。夫寝处不时,饮食不节,佚劳过度者,疾共杀之。居下位而上忤其君,嗜欲无厌而求不止者,刑共杀之。少以犯众,弱以侮强,忿怒不类,动不量力者,兵共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