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葬。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河水一》:“﹝ 林杨国 ﹞举国事佛,有一道人命过烧葬,烧之数千束樵,故坐火中。”
(2).焚烧送葬物。《魏书·高允传》:“前朝之世,屡发明詔,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謡、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
火葬。
焚燒送葬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