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省諐 ”。反省过失。《太平广记》卷十九引《神仙拾遗·马周》:“有宣言责之者,以其受命不恭,堕废所委,使还其旧署,自责省愆。” 宋 岳珂 《桯史·周益公降官》:“省諐田里,视桑荫之几何;托命乾坤,比櫟材而知免。”《明史·太祖纪二》:“六月丙寅,雷震 奉天门 ,避正殿省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