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文的意译。佛教以人的认识为中心,对世界一切现象所作的分类。或说,人的一身即具此十八界。包括能发生认识功能的六根(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作为认识对象的六境(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和由此生起的六识(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俱舍论》卷一:“法种族义是‘界’义……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三讲:“《放光》译出后,‘事数’比较完备了,如用五藴、十二处、十八界等来说明。”
佛教對於現象的分類,也就是現象的十八個範疇。認識的對象有六類,即色、聲、香、味、觸、法,謂之六塵。相對於對象的認識官能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謂之六根。認識作用也有六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謂之六識。共成十八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