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康熙 时分 长城 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 河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山西 、 河南 、 陕西 、 甘肃 、 福建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后沿用为 中国 内地代称。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编》:“﹝新闻官﹞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