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种竹制的律管。筒,竹管。《吕氏春秋·古乐》:“昔 黄帝 令 伶伦 作为律。 伶伦 自 大夏 之西,乃之 阮隃 之阴,取竹於 嶰谿 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鐘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 阮隃 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 高诱 注:“六律六吕各有管,故曰十二筒。” 明 贾仲名 《金安寿》第一折:“自 嶰谷 ,起遗风,定雌雄,十二筒,律应黄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