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谓官吏任满由新官代替为受代。《北史·侯深传》:“而 贵平 自以 斛斯椿 党,亦不受代。” 宋 洪迈 《夷坚乙志·毕令女》:“县令 毕造 已受代,檥舟未发。” 清 钮琇 《觚賸·七月天》:“﹝ 金道洲 ﹞未几以受代詿误去。”
去官,任滿受新官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