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赎金。《清史稿·邦交志二·英吉利》:“至是商务局员绅并全省代表各员在京开议,订定赎回自办合同十二条,赎款行平化宝银二百七十五万两。” 苏辽 《民国匪祸录·山东数十县警耗频传》:“ 刘 家虽富,竟也感到十分困难,于是辗转托人找到 孙百万 ,请他出面说情,将赎款降低一些。”
為換取人身自由或取回典當物品所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