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的条例。《明史·刑法志一》:“是时重修条例,奏定赎例……大抵赎例有二:一罚役,一纳钞,而例復三变。” 清 全祖望 《陈卜年志》:“ 管村 之子 承勋 前往救父,时 陕中 开赎例, 管村 之故人裒金五千,以与 承勋 , 管村 得赎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