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设在水中的一种爆炸武器。用以炸毁敌方舰艇或限制其活动。据 明 嘉靖 二十八年(公元1549年)《武编》一书中的记载,已有“水底雷”这种武器。 孙中山 《第二次护法宣言》:“陆地为变兵所据,四面环攻,益以炮垒水雷,进袭不已。”
一種水中爆炸武器。通常布放於水中,當艦船接近至其威力範圍內,由於艦船磁場、艦船行動之音響或艦船直接觸及水雷,引發其發火裝置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