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缓刑,赦免。《书·舜典》:“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孔 传:“眚,过;灾,害;肆,缓;贼,杀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 南朝 陈 徐陵 《陈高祖敕州郡玺书》:“若有 萑蒲 之盗或犯戎商,山谷之酋擅彊幽险,皆从肆赦,咸使知闻。”《旧唐书·宪宗纪上》:“癸巳,以册储,肆赦繫囚,死罪降从流,流以下递降一等。”《金史·哀宗纪上》:“庚子,御端门肆赦,改元 开兴 。”《明史·杨瑄传》:“ 瑄 鹏 行半道,适 承天门 灾,肆赦放还。”
寬恕有罪的人。語本書經.舜典:「眚災肆赦,怙終賊刑。」後指大赦。舊五代史.卷一○八.漢書.張允傳:「晉天福初,允以國朝頻有肆赦,乃進駮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