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还多征的税款。
(2).旧时奖励出口贸易的一种措施。指已纳税款的货物出口时,可退还已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上 江 来的又都是土货,不比洋货,仍復退出口有退税的例。”
已繳納的稅款,根據某種條例將全額或部分退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