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指农民年老后把按人丁分给的田地退还政府。《隋书·食货志》:“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
(2).退还租种的田地。《宋史·食货志上二》:“不愿开垦者,即许退田别佃。”
(3).犹退佃。 逯斐 《猎人小屋·红旗颂》:“更难忘1934年,红军走了白军到,地主老财夺地又退田,白匪军串门挞户,杀人放火好凶烈。”参见“ 退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