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命令。《三国志·魏志·崔林传》:“ 周武王 封 黄帝 、 尧 、 舜 之后。及立三恪, 禹 汤 之世,不列于时,復特命他官祭也。”《新唐书·卢迈传》:“今摄祭特命也, 亘 以常令拒特命,执非所宜。”《宋史·刑法志二》:“ 富国 仓监官受米湿恶,坏十八万石,会恩当减,帝特命夺官停之。”
(2).特别任命。《宋史·职官志四》:“ 淳熙 三年,特命 李燾 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録院同修撰。”《宋史·选举志四》:“中散以上劳绩酬奬,合进官者,止许回授子孙,特命特迁,不拘此制。”
特別任命某人擔任某項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