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礼服之制:袒外衣而露裼衣,且不尽覆其裘,谓之裼;不裼,谓之袭。盛礼以袭为敬;非盛礼以裼为敬。《礼记·表记》:“裼袭之不相因也,欲民之毋相瀆也。” 郑玄 注:“不相因者,以其或以裼为敬,或以袭为敬。礼盛者,以袭为敬,执玉龟之属也;礼不盛者,以裼为敬,受享是也。” 孔颖达 疏:“行礼之时,礼不盛者,则露见裼衣;礼盛之时,则重袭上服。是行礼初盛则袭衣,礼不盛则裼衣,是裼袭不相因也……其行礼之时,或初袭而后裼,或初裼而后袭。所以然者,欲使人民无相褻瀆使礼相变革也。” 唐 白居易 《沿革礼乐策》:“以玉帛俎豆为数,以周旋裼袭为容。” 明 归有光 《王天下有三重》:“至於冠、婚、丧祭、燕射、士相见之礼,可得而议也,所以周旋裼袭,升降俯仰者,圣人能议之而不能为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