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宣德 六年,因 江 南农民运粮到北方各仓,往返需时几近一年,有误生产,改令农民送粮至 淮安 、 瓜州 ,交付卫所官军北运。农民向官军补贴路费和耗米,称贴兑。 明 归有光 《遗王都御史书》:“当时民以为不堪,故改定於 淮安 、 瓜州 水次,增加船脚耗米,对船贴兑,与军领运,此所谓兑运也。”参阅《明史·食货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