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代所实行的一种有关茶叶买卖的税收制度。商人直接向园户买茶,茶官居中估价,以估定价与园户的实际售出价之间的差额入官。茶亦须先经官验定,园户不得私售。 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二》:“ 淳化 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於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宋史·食货志下五》:“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併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 舒州 、 罗源 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復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輦茶入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售,故有贴射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