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的法则。 晋 范宁 《<春秋穀梁传>序》:“信不易之宏轨,百王之通典也。”《陈书·高祖纪下》:“罚不及嗣,自古通典。”《东周列国志》第八一回:“‘立子以长’,古今通典。”
(2).论述典章制度沿革的专著,常以“通典”为名。如《通典》、《续通典》、《清通典》。
通行的法典。
書名。唐朝杜佑撰,二百卷。依劉秩.政典而增廣之,分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等八門,上溯黃、虞,下迄天寶,博取五經群史,及漢魏六朝人之文集奏疏中有稗得失者,每事以類相從,於歷代沿革,詳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