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晓事理。《易·坤》:“君子黄中通理。” 三国 魏 曹操 《议复肉刑令》:“安得通理君子达於古今者,使平斯事乎?”《平妖传》第五回:“你儿子忒不通理,做出恁般手脚。”
(2).共通的道理。《三国志·蜀志·秦宓传》:“又论皇帝王霸豢龙之説,甚是通理。”《南史·徐羡之传》:“臣以为法律之外,尚弘通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 宋 曾巩 《正长各举属官诰》:“盖上下之体相承,如此以周天下之务,此古今之通理也。”
(3).犹统理。 汉 荀悦 《汉纪·成帝纪四》:“臣闻天生蒸民,不能自治而立王者通理之。” 宋 王禹偁 《与冯伉书》:“今有 商於 之命,而亲友间往往相唁,诚以閤下通理是郡也。”
(4).连通的纹理。 唐 白居易 《云居寺孤桐》诗:“直从萌芽拔,高自毫末始。四面无附枝,中心有通理。”
通達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