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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

拼音tōng pàn

词典解释

  1. 通判 (tōngpàn)
    1. 官名。在知府掌管粮运、家田、水利诉讼等事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 嘉兴通判。—— 清· 张廷玉《明史》

国语词典

通判 (tōng pàn)
  1. 職官名。宋初,為制衡各地權勢過大的藩鎮,乃派朝臣通判府、州的軍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職掌兵民獄訟,但實際上亦負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貞程度的任務。

    • 明.劉兌.金童玉女嬌紅記:「小官王仲賢,洛陽人氏,見任眉州通判。」
    • 幼學瓊林.卷一.文臣類:「郡宰別駕,乃稱『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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