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通筭 ”。犹总计。 唐 元稹 《估客乐》诗:“通筭衣食费,不计远近程。”筭,一本作“ 算 ”。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释六赃》:“如十人节次共盗四十两,各分四两入己,通算作一处,十人各得四十两之罪,皆斩。”
通計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