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偷合取容 ”。谓苟且迎合以取悦于人。《荀子·臣道》:“不卹君之荣辱,不卹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禄养交而已耳,谓之国贼。”《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论》:“偷合取容,以至圽身。” 宋 司马光 《乞开言路状》:“近岁风俗頽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为智,以危言正论为狂。”《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三年》:“右正言 孙諤 言:‘知 河中府 杨畏 ,在 元丰 时,其议论皆与朝廷合;及 元祐 之末, 吕大防 、 苏辙 等用事,则尽变其趋而从之; 绍圣 之初,陛下躬亲总揽,则又欲变其趋而偷合苟容。天下谓之“ 杨三变 ”。’”
媮合苟容:谓苟且迎合以求容身。《汉书·贾山传》:“﹝ 秦皇帝 ﹞退诽谤之人,杀直諫之士,是以道諛媮合苟容……天下已溃而莫之告也。” 颜师古 注:“媮与偷同。” 宋 苏辙 《颍滨遗老传》上:“究观圣意,本欲求贤自助……岂欲使左右大臣媮合苟容,出入唯唯,危而不持,颠而不扶,窃取利禄,以养妻子而已哉!” 明 归有光 《夏淑人六十寿序》:“居公之位,食公之禄,未尝乏人也,能不媮合苟容,摧折於万乘之威,而尽言天下之事者,几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