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时代县试初试合格者的名单排写成圆圈,以示不分次第,叫团案。复试正式入选的,名单按名次先后排列,叫长案。《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匡超人 买卷子去应考。考过了,发出团案来,取了。”
舊時縣試,初選時合格的名單,入選人的名字不分名次寫在一起,稱為「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