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直不疑传》:“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 不疑 , 不疑 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慙。”后以“误攫金”指受人误解而自己问心无愧。 清 吴伟业 《短歌》:“胠篋从他误攫金,告緡怜我非怀璧。”